根据上述职责,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。
(一)办公室
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应急管理、会议组织、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提案、督查督办、政务信息、统计、保密、新闻宣传、安全保卫、后勤服务、行政接待等工作;组织开展调查研究、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;承担法制建设、行政处罚审核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行政赔偿和组织听证等工作。组织实施食品、药品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。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教育培训、目标考核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、计划生育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、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。
(二)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
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;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、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;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;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,及时发布相关信息。
(三)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
监督实施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;负责保健食品研制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;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;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安全事故;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;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、化妆品广告。
(四)药品安全综合监管科
监督实施国家药品、医疗机构制剂、药用辅料、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以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;负责对药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日常监管;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监督实施药品生产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;依法承担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毒性药品、戒毒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、药物滥用监测和再评价的初审工作;组织生产企业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;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企业认证;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。承担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,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初审;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;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;依法监测药品广告。
(五)医疗器械监管科
承担对医疗器械的生产、流通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;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;监督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;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;承担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;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有关违法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