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为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、投诉的权 利,查出我县食品药品经营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,制定本办法。
2、在镇政府、工商所等处设立举报箱,投诉举报电话为:12331,或0534-3212536。
3、 任何单位和人都可以举报,投诉食品药品经营市场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4、 举报、投诉的方式,方法不受限制,可采用电话、 信函和当面举报、投诉,鼓励举报人表明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。
5、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举报,将投诉告知有管辖权的 部门或单位,并妥善做好举报、投诉人的工作。
6、 负责举报、投诉工作的人员必须恪尽职责,廉洁奉 公,保守秘密。
7、 部门领导负责对受理举报、投诉工作的监督检查,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举报,投诉单位通风报信或打击、报复举报、投诉人,对违反者要严肃处理,直至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