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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保障学生校外就餐安全,近日,我局对学生“小饭桌”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。
依照《食品安全法》和《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规定,重点对食品原料采购、加工制作、餐饮具清洗消毒、设施设备、食品留样、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、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,加大监管力度,规范其经营行为。对符合条件的,通过学校门前、政务网站、新闻媒体等三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;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,如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已过期、餐具消毒设施未能正常使用、食品留样不规范等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,责令其立即整改。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。
截至目前,已检查学生“小饭桌”18家,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,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。通过此次专项检查,学生“小饭桌”经营户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,卫生条件也有了一定的改善,有效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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